私貸: 持有未補地價居屋,借業主私人貸款HK$300萬。 李小姐曾與家人從事食品貿易生意。因近年經濟環境不景氣,生意難做,導致其公司欠下二佰多萬元之銀行中小企業貸款。由於該貸款已逾期超過半年,故銀行向其公司及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,要求償還貸款及利息等費用。因李小姐為其中一位擔保人,也被銀行控告。故李小姐希望能夠借得一筆錢,用來償還銀行欠款。 經瞭解,李小姐持有一間未補地價居屋。目前,該居屋沒有任何按揭,為現契。雖然,李小姐已將居屋於地產公司放盤賣樓,打算用賣樓之款項,償還銀行貸款。但因售價未達理想,李小姐仍不肯將其居屋出售。智尚建議李小姐可以在毋須抵押物業的情況下,先向財務機構借一批業主私人貸款;用來償還銀行欠款,令銀行停止一切法律行動。之後,若物業售價上升時,才將居屋出售。又或者向房委會申請"要求准許重新按揭(加按)申請"同意書,在獲得房委會批准後,再向銀行申請重新加按/按揭,用來還清業主私人貸款。最終,李小姐接納了建議,成功取得HK$300萬元業主私人貸款。 |